1、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2、然而,从理论的视角来看,日本社会对这次司法改革所表现出来的关注还是另有其内在必然性的,并非一时心血来潮,也完全不必因而感到诧异。
3、司法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
4、在刑事司法中,“投机倒把罪”亦是当时著名的“口袋罪”。
5、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高屋建瓴,双管齐下,一手树立和表彰新时期能动司法先进模范,一手及时颁布一系列与大局、与发展、与民生紧密切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推动能动司法步步深入。
6、阐述了我国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沿革和司法解释。
7、确立民事程序选择权有助于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提高程序效益,有利于提升民事司法的公信度和接纳度。
8、我国公司法已实施近八年,由于抽逃出资等原因导致的资本不实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
9、同一天美国司法部还发函要求保留交易记录.
10、随着*权观念的日益弘扬,生命权日益被视为不可剥夺、不可克减的“天赋*权”,国际社会普遍承认,死刑与基于*权思想的司法制度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