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出生胎儿的民事权利范围以及未出生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并作引玉之砖。
2、精神损害赔偿,简称精神赔偿,即用物质赔偿精神损害,已成为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
3、第七十四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抚慰金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5、在进行违约损害赔偿时如果一味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有时则会显失公平,这时我们就需要运用减损规则。
6、目前人大正在审议的草案规定,刑事案件受害人或亲属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7、由于不可抗力不合规律、不能为人力所控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不能够避免后果,所以,受害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8、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依据这一制度却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婚内索赔问题。
9、因此,为了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婚姻法应支持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
10、然而长期以来,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却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供遵循,已有的几类人身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因法出多门,相互间差异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