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后一章刑篇分析本罪的配刑原则及刑种完善。
2、本罪是属于与行为犯、结果犯并列的情节犯.
3、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其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
4、然而日本罪恶的势力并未动容丝毫,将整个国家再次推入灾难的渊薮.
5、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同时又提出了证明主观故意的一些措施.
6、主观方面本文坚持本罪只能是过失犯罪。
7、如对涉及主体方面的担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以及对本罪的刑事追究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等等。
8、第一章论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演进,本罪的立法价值和现实基础。
9、对单位行贿罪是1997刑法中增设的罪名,其立法本身还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本罪的罪名宜修改为对国有单位受贿罪。
10、中国家电业鼎盛时期风云人物,原爱多VcD创始人胡志标,2000年以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入狱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