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二章中,文章对共同犯罪中成立犯罪中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笔者首先通过综合比较研究,得出构成犯罪中止的三个条件,即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
3、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研讨,以期对进一步丰富我国的犯罪中止理论和完善有关的刑事立法有所裨益。
4、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5、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不能混同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6、在未完成形态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较为常见,也容易引起理论和实践上争议与分歧。
7、博弈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早已为解决法律问题所援用,对犯罪中止的研究也可以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展开。
8、完成形态即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
9、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10、而对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