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国家赔偿法所存在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
2、第三部分,惩罚性国家赔偿的域外经验与借镜。
3、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
4、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是实现国家赔偿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赔偿请求人能否最终获得赔偿。
5、我国目前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规定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因法院超审限加重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6、行政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7、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做法,适当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
8、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尽快将因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加重的损失纳人国家赔偿范围。
9、对于呼格吉勒图们而言,一份无罪判决和一笔国家赔偿金已经无法挽回无辜生命,然而这些冤案中所暗藏的中国法治发展伏线,应永久警醒社会和司法者。
10、按照我的想法我一分钱都不掏,政府还得倒找给我,我得跟他们打官司,还要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