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在立法上加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擅断。
2、与共同故意犯罪相对,共同过失犯罪也是共同犯罪形态的一种。
3、本文认为,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故意犯罪可共同构成共同犯罪的二种形态,用共同的原则来界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第二部分大陆法系有关教唆犯的共同犯罪理论。
5、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6、对于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径行以单独犯罪判处犯罪人死刑。
7、作为一类独立的共犯人,胁从犯具有两个特征,其中“被胁迫”是其基本特征,“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是其本质特征。
8、偷税罪的因果关系在不作为方式下具有特殊性,其不作为方式下的共同犯罪也有别于疏忽大意的失职行为。
9、其次,为了能进一步明晰共谋的涵义,论文比较分析了共谋与犯意表示、共同犯罪意思联络、阴谋等近似概念的区别。
10、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