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数罪并罚有三个原则,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它们在各自的适用范围内具有正当性。
4、第五部分在必要性原则下对数罪并罚进行合理解释,确立特殊情况下的数罪并罚规则,并将之作为数罪并罚规则的补充。
5、该现象之所以产生并长期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颇具多重缺陷。
6、十一、广东公开宣判大兴矿难事故案,矿主曾云高数罪并罚一审宣判获刑1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所属公司判罚8800万元。
7、所以牵连犯理论应予以废弃,原先适用牵连犯处理的犯罪情形分别按想象竞合犯和数罪并罚处理.
8、在处罚上,对于单位内部成员而言,虽然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但不能成为对其数罪并罚的理由。
9、2004年2月,胡志标被法院终审以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万元。
10、胡志标在一审中被认定票据诈骗罪被判了15年,挪用资金罪判了7年,虚报注册资本罪判3年,数罪并罚执行刑期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