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手法则二、丑化自己,吓死人不偿命。
2、呃呃呃,我是要用“鼻水”洗浴吗?笑死人不偿命。
3、,真是杀人不见血,杀人不用刀,杀人不偿命。
4、想那凶手杀人偿命,本来都是天经地议的,法不徇情,便是王府侍卫也都应概莫能外才是。
5、血染牡丹红,灾降南京城。铭记国耻痛,倭寇在行凶。杀人者偿命,屠城者灭顶。红旗为何红,烈士血染成。国耻藏于胸,大步向成功。南京大屠杀纪念日,不忘国耻,爱我中华,努力奋斗,。
6、你这样血口喷人,他冤死了要你偿命。
7、教官错手杀死陪练师,不必以命偿命,但是……如果教官故意连杀多人,是不是该依法从事了呢?
8、他们认为,林森浩因为一些琐事,用投毒的方式致死同学,手段阴险毒辣,理应判处死刑,以命偿命,以一儆百,否则不足以震慑这种犯罪行为。
9、其实,在法律上,杀人未必就非得偿命,它讲究的是罚当其罪。
10、我们奈可倾怎么可能会示弱呢,呵呵,当然也用她那杀死人不偿命的眼神给瞪了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