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的概述。
2、秦汉时期,最高统治者已开始用法律形式规范司法官吏的职务行为,对他们在司法活动中的渎职或枉法等职务犯罪行为加以严厉惩治。
3、而立案的案件提出纠正716件;强化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职务犯罪案件判决轻刑缓刑不当问题的监督,切实纠正裁判不公、罚不当罪。
4、职务犯罪数量上升,原因固然很多,“罚不当罪”肯定是一个重要的“负激励”。
5、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处理,重点加强对存查、缓查和不立案线索的审查和监督。
6、查办职务犯罪坚持几点,首先是坚持有案必办。
7、成克杰案后,马子荣多次负责审理高官职务犯罪案件,是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案、黑龙江省政协原*席韩桂芝案的审判长。
8、身为当地警员的缪某堂弟则被检方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察,另案处理。
9、黄婷愉参与承办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茂名市原市委*记罗荫国职务犯罪系列专案等。
10、朱勇建议,应明确规定资格刑的适用条件,比如对故意实施职务犯罪的,无论情节轻重,只要构成犯罪,一律依法剥夺公权。